受虐的定義
一般人對于受虐的了解,多半僅局限于狹義的「挨打」,事實上,有許多不同的狀況都涵蓋在虐待的范圍里。
兒童虐待4類型
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工處主任藍元杉指出,兒童虐待有4種類型:
1.身體虐待(約36%)
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,而導致其死亡、外型損毀、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,或是讓兒童處于可能發(fā)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。此外,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、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。
2.精神虐待(約4%)
包括辱罵、恐嚇、威脅、藐視、排斥兒童,或是持續(xù)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;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,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(fā)育、智能、情緒、心理行為及社會…等各方面發(fā)展產生明顯的傷害。
3.性虐待(約34%)
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,而發(fā)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。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,但其年齡長于受害者或對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強勢的地位。
4.疏忽(約26%)
因無知、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,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,以致照顧不當,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。
為何受虐?被誰虐?
常見虐待兒童的原因有哪些?施虐者又是誰?
父母施虐比例居首!
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,但令人遺憾的是,根據(jù)民國100年內政部兒童局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在施虐者的統(tǒng)計報告上,比例最高的竟然是父母(養(yǎng)父母),占了超過半數(shù)以上;其次依序為親戚、照顧者、同居者和機構。
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
藍元杉主任指出,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中,施虐因素以「缺乏親職教育知識」所占的比例最高,占44%;其次依序為婚姻失調、貧困、酗酒及藥物濫用、失業(yè)、精神疾病、人格違常、童年受虐經驗與迷信。
這些數(shù)據(jù)在在顯示,加強照顧者的育兒親職觀念是迫在眉睫的課題,讓照顧者養(yǎng)成良好的教養(yǎng)習慣和照顧方式,才能避免兒童受虐的憾事一再重演。
兒童過動氣質需留意
每個兒童的天生氣質不同,藍元杉主任提醒,氣質上較為過動的孩子,在研究數(shù)據(jù)上也顯示,比較容易遭受不當管教或其他虐待情形。